自1月20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请务必使用2000年版)和有关资料。
申请者应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2)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3)其他要求的材料;(4)申请德国DAAD项目的人员需按项目要求提交外文材料。
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0年3月31日。申请者交申请手续费100元(其中20元为购置表格、资料费),经初审合格后,另交评审费200元。
经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受理机构于2000年4月1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期限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的规定内容。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留学人员本人。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